作為和人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物品,家具產品會嚴重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對家具產品進行制作的材料來源較廣含有很多有毒有害物質。當前國家主要是針對木制家具和軟木家具等家具項目制定相關有毒有害物質的標準。由于其和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必須保障安全,不能有損于人們的身體健康。
環保測試中心-有毒有害物質限值檢測
毒有害物質限值檢測要求
1.富馬酸二甲酯檢測
富馬酸二甲酯即DMF,其防霉性強、極易水解生成甲醛,與人體皮膚接觸時所造成的皮炎治療難度大,甚至會造成接觸者的急性呼吸障礙,鑒于此,歐盟出臺了2009/251/EC指令,嚴禁各成員國投放在市場的產品含DMF。此外,美國服裝鞋類協會(AAFA)在第4版限制物質清單(RSL)中也將該物質列入了禁用物質范疇。根據我國GB 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和GB/T 18885-2009《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規定,用于物品及物品任一成分中的DMF含量應≤0.1 mg/kg。
當前,在全球范圍內用以檢測DMF物質的方法包括:薄層層析法、氣相色譜法和液相色譜法等,其中應用更廣的是氣相色譜-質譜聯用法。在我國,SN/T2450-2010《紡織品中富馬酸二甲酯的測定氣相色譜-質譜法》是第一個在紡織品中專門用以檢測DMF有毒有害物質的方法標準。
2.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檢測
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又稱PFOS,是一種很重要的全氟化表面活性劑,在紡織品的前期處理和后期整理中應用最多。它的生物蓄積性和多毒性非常強,極易造成人體呼吸系統問題,使新生兒代謝困難,骨化延遲,甚至死亡。
2008年6月27日,歐盟2006/122/EC指令實施對各成員國使用、投放、銷售PFOS類產品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其濃度或質量應<0.005%,成品及半成品的含量濃度或質量則應<0.1%。2009年2月,在美國推出的第4版限用物質清單中,要求最終產品所測組分中的PFOS 限值為 1.0 μg/m2.
隨著對PFOS限值要求的提高,對其檢測技術和設備的要求也隨之提高。當前國際上尚未出臺正式的檢測方法,0eko-Tex100標準中提到:先用甲醇萃取,再用液相色譜-串聯質譜的內部方法檢測。2009年6月3日,浙江省頒布實施了DB33/T 749-2009《紡織品、皮革中全氟辛烷磺酸鹽(PFOS)和氟辛酸鹽(PFOA)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制定了檢測標準。
3.溴系阻燃劑檢測
溴系阻燃劑在當前的阻燃劑中是品種最多的一類深受阻燃紡織品生產行業的青睞,當前應用最多的品類包括五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六溴十二烷和四溴雙酚A等,其中五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和十溴二苯醚屬多溴聯苯醚范疇,該物質具有穩定性強、阻燃性好、難降解等特點。毒理學研究發現,該物質能干擾人體的內分泌系統,致癌性更高,特別是在高溫條件作用下,其毒性更大。
歐盟2013/11/EC中規定,成品中,五溴二苯醚和八溴二苯醚的含量必須≤0.1%,與此同時,2009年版的Oeko-tex100標準又在2005年禁用五溴二苯醚和八溴二苯醚的基礎上,增加了十溴二苯醚和六溴環十二烷等物質的禁用項。
在國內,自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執行GB/T 18885-2009《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的規定,其中被禁用的阻燃劑有:多溴聯苯、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三(氮環丙基)磷化氧、五溴二苯醚和八溴二苯醚,而十溴二苯醚不在其列。2007年5月SN/T1851-2006《紡織品中阻燃整理劑的檢測方法》實施。
4.鄰苯二甲酸酯檢測
鄰苯二甲酸酯是塑料增塑劑,在紡織品生產中充當染色載體,即提升纖維的塑性,在織物的涂層、印花及人造革的生產中較為常用。
2008年10月歐盟公布了第一批SVHC清單其中含有三種鄰苯二甲酸酯,即鄰苯二甲酸二辛脂(DBHP)、鄰苯二甲酸丁節脂(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2010年1月,在第二批SVHC清單中又新增了一項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酯在人和動物體內的作用類似雌性激素,會導致內分泌失衡,基于此,在歐盟及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均出臺了禁用鄰苯二甲酸酯的相關規定。修訂后的EC552/2009規定,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的塑性材料中DEHP+DBP+BBP的合計總量應≤0.1%;在可置于兒童口內的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的塑性材料中DINP+DIDP+DNOP的合計總量應≤0.1%。
對鄰苯二甲酸的檢測,通常用的檢測方法為氣相色譜法、氣相色譜-質譜法,不管是美國出臺的ASTMD3421-1975、ASTM D7083-2004.0eko-tex200:2010.所采用的檢測設備及其檢測原理均大同小異。
5.重金屬檢測
重金屬元素能給人體造成累積性毒害微量濃度的重金屬就能產生毒素,長期侵入人體,則可能導致慢性中毒。而紡織品中就能萃取出一定量的重金屬。目前,美國、歐盟已制定了關于紡織品溶樣中一些重金屬元素總量的限值規定。如2008年美國頒發的《2008消費品安全促進法案》中規定,自2011年8月14日起,兒童產品的鉛含量應≤100mgkg;此外,人造和天然纖維制造的很多紡織品則不再進行含鉛量的檢測;而有涂層、印花的紡織品表面的總鉛含量則應≤9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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